委托人李先生在一起房屋产权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对对方提交的一份证据材料上其本人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便拿着复印件和照片,委托本市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同一性鉴定。当鉴定意见出来后,李先生顿时傻了眼,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了签名的真实性。李先生心里非常清楚,自己根本没有也不可能在这份文件材料上签名,不可能把价值千万的房产拱手让与一个非亲非故的人,而鉴定结果明显与案情相左。由于不能及时提交有利的鉴定意见,致使李先生一审输了官司。提出上诉后,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慕名前来我所,委托我所对检材上的三处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重新鉴定。我所文书司法鉴定人通过认真细致的检验,从签名的细节特征上发现了大量的疑点,检验出了一些高价值的差异点,通过综合分析研判,认定检材签名字迹为摹仿书写形成,以充分的论据否定了签名的真实性。委托人对我们的工作态度和检验水平表示高度赞赏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