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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论丛

青海扬州一大学生被伪造资料陷进贷款骗局,笔迹鉴定还原案件真相

发布时间:2023-07-07人气:103


几年前,扬州的大学生小李(化名)因为萌生创业想法,于是便准备用贷款的方式筹措资金。没想到,社会经验不足的他遇到了“大忽悠”张某,两人合计从银行贷款15万元,而第一个月还款时,张某就失联了。由于张某找人伪造了小李母亲的担保签名,导致小李母亲王女士银行卡被冻结。最终,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笔迹鉴定,还原了案件的真相。3月9日,邗江检察院公布了这一案件的详情。

大学生想创业,却陷入贷款骗局

2018年,正在读大二的小李萌生了边读书、边创业的想法。为了筹措资金,他只身前往市区的一家小贷公司,申请创业启动贷款,因大学在读被拒贷了。看到小李贷款心切,工作人员向他推荐了一位“能人”:“这个人姓张,听说他跟某银行的关系比较好,可能贷到款。”

小李随即联系了张某,对方告知其有途径能从银行贷款,但由于小李年龄比较小,只能贷15万元。小李表示自己只要几万块钱就行了。张某说他自己也需要几万块钱周转,款项贷出来一人一半,各还各的贷款。

没过几天,张某就带来了某银行的贷款协议,但全是空白文本。小李提出质疑,但经不住对方游说,再加上协议也确实标注了某银行的标识,小李也就认可、签字了。很快,15万元的贷款发放,张某转给小李7.4万元,剩余款项则被张某占有。按照协议,这笔贷款分36期偿还,每月还款4000多元,而根据约定,两人共同承担。然而,第一期还款,张某就爽约了。小李想找到张某,对方却失联了。这样一来,不但贷款被挪走了一半,所有的还款义务却要小李独自承担。

为了不被家人发现,小李刚开始用学费抵充,后来实在难以为继,便辍学打工。当还款了9期之后,他彻底泄气了。由于贷款材料中有王女士“签名”的担保资料,她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直到2020年5月,银行以逾期不还款,将母子二人告上了法庭。经过民事判决,法院判令小李偿还原告银行剩余本金11万多元及利息4125元。

笔迹鉴定,还原案件真相

判决结果出来后,并不知情的王女士因强制执行银行卡被冻结,房贷还不上,再三追问下才知道事情的大致经过。她不理解,自己从来没有在任何文件上签过字,怎么就成了担保人?

王女士表示,儿子小李贷款时,她正在宁夏打工,压根不知情,而贷款担保协议上却有她的签名,为此,她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没有新证据为由驳回再审申请。最后,她向邗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受理后,办案检察官调取了所有的刑事卷宗还有民事审判卷宗,综合研判之后,申请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担保人栏中王女士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

2021年6月28日,扬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扬检技鉴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根据现有样本条件,检材王女士签名字样与签名样本不是同一人书写,这就证明,王女士签名的材料是伪造的。邗江区检察院在获取了新证据后向邗江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邗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判决撤销原判决书中要求王女士承担保证责任的条款,并解除对王女士银行卡的冻结和限制高消费措施,但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小李的还款义务并没有免除。而始作俑者张某,因涉嫌多项罪名,站上了被告席。

法院审理认为,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他人签名,伪造申请贷款材料,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或伙同他人伪造贷款申请材料,合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15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依法数罪并罚。最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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