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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论丛

浙江借条签名不认账 笔迹鉴定还真相

发布时间:2023-07-05人气:46


一起借款合同纠纷,被告认为借条上自己的名字非本人所写,要求做笔迹鉴定,法院启动鉴定程序,最终确定借款内容及被告名字均系被告所书。近日,子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

刘某与李某均经营食品生意,自2008年开始,李某先后多次从刘某经营的食品店购货,因李某长期拖欠刘某购货款,2011年6月9日和2013年10月1日,李某分别向刘某出具了两支借条。后刘某多次持借条向李某催讨货款,李某不仅不偿还借款还辱骂刘某,甚至拿起棍棒撵逐,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闹至派出所,后刘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阶段,李某坚称两份借条上的签名均非其本人所写,拒绝偿还借款,提出笔迹鉴定申请。法院根据被告申请对两份借条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经鉴定两份借条内容及签名均系被告李某本人字迹。法院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由被告承担鉴定费、诉讼费。

法官寄语: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字迹进行的鉴定、识别活动,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以判明笔迹是由几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在本案中,债务人仅以借条并非其本人签名为由进行抗辩并不能否认借条的真实性,当鉴定结果还原事实真相时,法院会依据案件事实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子长法院 南烨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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